盐城师范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作息制度。

  2.入住者须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退房时,经确认房内物品无损后返还保证金。若发现房内物品有损,按受损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

  3.自费生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一人一间,但要加付单间房租,交换生安排二人一间。如一人离校或搬出,一周内调整并房。留学生本人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4.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5.每学期开学前必须一次付清一学期住宿费,不按时缴费者不予注册。

  6.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被批准提前离校可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宿费。中途入学或复学者,须交付本学期宿费可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7.假期一般不提供住宿,假期继续住宿者,须一周前预约并明确登记离校时间。

  8.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9.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等宠物。

  10.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11.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注意节约用电,遵守用电规定,室内不得使用500瓦以上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等,发现者一律处以没收处理。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无故私自拆取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100-500元人民币或拘留。

  13.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私人财物发生丢失活遗落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物品失落经过。同时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采取措施迅速查找。

  14.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出校外居住,需事先按规定办理校外住房手续并到相关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变更居留地址手续。

  15.留学生如在校外租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合法租房手续,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住址。如果更新住房,应在一周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重新登记。

  16.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在学期间违规三次公寓管理规定,将取消公寓住宿资格,所剩的房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