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6 号)精神,现将学校 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假日安排: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具体教学工作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后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假。
二、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严格请销假制度,学工部门做好督查工作;保卫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节假日期间,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有害信息蔓延和传播。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倡导师生员工绿色低碳、安全文明过节。
三、坚持放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缺班离岗,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