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劳动节放假和节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实际,现将2024年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假日安排:4月29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27日(周六)、4月28日(周日)正常上课、上班。课务调整按教务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后勤、保卫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假。
二、学校作息时间自5月6日(周一)起作适当调整:上午时间不变,下午上课、上班时间由14:00调整为14:3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8:00。教学具体作息时间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三、放假前,各学院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纪律教育,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教育。学生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学工部门做好督查工作;保卫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火、防盗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禁止电动车进楼宇;后勤部门要扎实做好假期食品安全工作。节假日期间,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网上有害信息蔓延和传播。各部门要加强节水节电管理。党员干部要保持优良作风,坚持廉洁、俭朴、文明过节;师生员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卫生防护,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
四、坚持放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缺班离岗,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