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假日安排: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集团、保卫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假。
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可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确需在假期出行的,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请销假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学工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纪律教育。保卫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节假日期间,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网上有害信息蔓延和传播。党员干部要保持优良作风,坚持廉洁、俭朴、文明过节。希望全校师生员工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明节。
四、坚持放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
白天值班地点:新长校区在厚德楼(党政办公楼);值班时间:8:45~11:15,14:45~17:15;值班电话:88258158、88258956、88233012。
夜间值班地点:通榆校区在行政4号办公楼,新长校区在桃园4号楼(学生公寓4号楼)B面一楼;值班电话:通榆校区为88233110、15962080110、15861970110,新长校区为88258110、19851555110、19851557110。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假期值班计划,并将值班安排于3月30日(星期二)16:00前报送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罗江奇,联系电话:88233012)。
值班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缺班离岗,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