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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盐师院〔201610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1. 评选对象和条件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以在校各项评优工作及每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情况为依据。

2.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是:

  1. 在校期间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全班前30%,且各学期最低名次不低于全班前50%,无不及格科目;

  2. 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为优秀、非师范生专业实习成绩为优秀,或考取硕士研究生。

  3. 师范生普通话测试合格;

  4.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5. 无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纪律制度的行为;

  6. 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7. 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诚实守信。

3.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必要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每学年均被评为校级或院(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

  2. 在校期间二分之一以上学期获得奖学金,曾两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各类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查验原件并盖章);

  3. 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级表彰。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查验原件并盖章)。

  1. 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每年五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3.评选程序为: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班、团支委会,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评名单。

4.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确定后,向师生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1. 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行文予以表彰。

2.《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1.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