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假日安排:4月5日放假,与周末(6日、7日)连休,共3天。课务调整按教务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后勤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假。
二、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纪律教育,严格请假及登记制度,学工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保卫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节假日期间,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网上有害信息蔓延和传播。党员干部要保持优良作风,坚持廉洁、俭朴、文明过节;师生员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
三、坚持放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
白天值班地点:新长校区在党政办公楼;值班时间:8:45~11:30,14:30~17:30;值班电话:88233012、88258158、88258021。
夜间值班地点:通榆校区在行政4号办公楼,新长校区在学生公寓4号楼B面一楼;值班电话:通榆校区为88233110、15962080110、15861970110,新长校区为88258110。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假期值班计划,并将值班安排于4月2日16:00前报送我办综合科(联系人:吴志成,联系电话:88233012)。
值班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缺班离岗,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