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是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加强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建设,对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学校党委下发的《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盐师院委〔2014〕89号)精神,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不得延迟召开或不召开。
二、要充分行使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职权,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听取学院经费使用情况、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等报告;讨论学院岗位聘任、任期考核、职称评审、奖惩办法、绩效分配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评议学院领导干部等。
三、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召开前,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征集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审议。
四、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组织制度召开教职工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