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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盐师院学〔20208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开学工作指导方案,现将学生请假离校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离校;特殊情况请假离校的,原则上不得出省、不得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区,不得与近14日境外返回人员接触。

二、请假离校的学生,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以下情形履行请假手续:

1.凡请假外出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下同)批准,学院通知学生凭加盖公章的请假条(复印件、电子照片均有效)离校。

短暂请假到市区办理急事的,原则上应由二级学院安排教师陪同。

2.凡请假到疫情高、中风险区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组批准,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学院通知学生凭加盖公章的请假条(复印件、电子照片均有效)离校,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生因医疗需求外出就诊的,如与防疫要求相关,按既定流程处置;如与防疫要求无关的其他类疾病,经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工作组审批、学校卫生所确认后,可凭加盖公章的请假条(复印件、电子照片均有效)离校;出校治疗过程需家长或辅导员全程陪同。

四、凡请假外出的学生再次返校,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详细报告离校后行程及接触人员等详实情况,按既定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五、经批准同意外出的学生要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做好旅途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未按照以上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隐瞒行程及接触史、或逾期返校等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盐城师范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组

2020430